松湖控股公租房退房事宜不合理
我以公司名义申请入住松山湖公租房松涛美寓2年多,现已不在松山湖区上班。我在上周申请退房,市民中心经办人员告知走退房流程,必须到原公司盖公章并提供原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套需要原公司盖章的资料。但本人已从原公司离职,不能进入原公司并要求提供原公司证件资料。但经多次咨询,市民中心经办人员仍坚持要原单位提供资料走流程。我同事来回跑了2次都没办成(因所需资料太多)。 公租房是为我们在松山湖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但退房流程能否简化,重实质非形式化走流程。我们办理这个退房流程为何要如此繁锁,浪费大家的工作时间来回跑,一两次还搞不掂,还非要原单位提供证件资料,已离开松山湖的人员非要如此吗?本是为民便利,在这一环节如此卡,确实丢失了政府为民办事的好感分。
君好: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松湖控股公租房退房事宜不合理》(编号:255287)文件已收悉。现具体函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我司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情况做了相关回复,您表示理解。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租户管理试行办法》文件内容,申请公租房需为园区注册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公益性社会组织。现您居住的松涛美寓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需办理退租手续的,须由您离职前所在的企业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解除租赁合同。您若有其他疑问,可致电22892312进行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我司设置了服务电话22892312。今后,如您对我司物业管理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司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专此函复。 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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