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不提供发票
大朗镇佛子凹三区76号如家公寓房东偷税漏税,每月按时缴纳房租和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向房东索取发票,拒绝提供发票,缴费给票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是谁给他的特权,可以这么豪横,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反正就是没有发票,你们爱咋咋地。。。
木已成树: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5662)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涉事公寓的房东为叶巧红,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税务人员督促,叶巧红于8月18日到大朗税务分局为您申请代开了发票。 二、税务人员告知了您上述情况,您表示将自行到房东处取得发票。 三、房东叶巧红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责成叶巧红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83316972。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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