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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不提供发票

木已成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8-03 11:33: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5662
处理用时:22天18小时15分
大朗镇佛子凹三区76号如家公寓房东偷税漏税,每月按时缴纳房租和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向房东索取发票,拒绝提供发票,缴费给票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吗?是谁给他的特权,可以这么豪横,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反正就是没有发票,你们爱咋咋地。。。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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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木已成树: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5662)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涉事公寓的房东为叶巧红,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税务人员督促,叶巧红于8月18日到大朗税务分局为您申请代开了发票。
    二、税务人员告知了您上述情况,您表示将自行到房东处取得发票。
    三、房东叶巧红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责成叶巧红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83316972。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9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dghehe08-28
    税务稽查的效率就是高,不像其他现象,过去一查就是情况不实。哈哈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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