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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香居明苑二楼改变使用性质投诉

青墨宿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0-08-04 08:51: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5736
处理用时:26天0小时58分
寮步香居明苑2栋二楼,3栋二楼商改住,去年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施工被投诉后,叫停施工。然而近期又开始施工,并且是现场近期才贴出了施工公告和2月24日公示的批准公告,松自然资告(2020)25号。第一,25号公告里面说的公示期不合情不合理,所谓的公示期2020年1月23号-2月11号,这段时间是春节而且全国人民都在抗击疫情,都是听政府号召待在家里,公示期这段时间不合情不合理。第二,所谓的公示公告,在香居明苑现场,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意见箱也没有出现。第三,里面说的网站上面也没有公示公告。本人高度怀疑此施工批准证办理过程没有采用法定的规范程序,是不合理,不合理的,甚至存在腐败现象,望有关部门明察,并且收回规划许可证。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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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青墨宿: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寮步香居明苑小区二楼改变使用性质投诉》(编号:255736)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原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于2007年8月20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2007-14-10021号及2007-14-10022号),工程证上记载项目名称分别为“东莞市国际汽车城服务中心(香居明苑)2栋”及“东莞市国际汽车城服务中心(香居明苑)3栋”。
      二、我局于2020年1月收到关于东莞市国际汽车城服务中心(香居明苑)2、3栋首层及二层平面及立面调整的申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一)东莞市国际汽车城服务中心(香居明苑)2栋变更内容为:1、一层平面图取消14-15轴交E-F轴电梯,21-23轴交A-F轴处增加隔墙与防火门,商铺卫生间平面布局变更;2、二层平面图原批准图纸为商铺,现增加隔墙及普通门;3、立面效果变更,根据平面图增加相应普通窗。(二)东莞市国际汽车城服务中心(香居明苑)3栋变更内容为:1、一层取消9-10轴交A-B轴的电梯。2、二层平面图原批准图纸为商铺,现增加隔墙及普通门;3、立面效果变更,根据平面图增加相应普通窗。
       三、我局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11日,通过自然资源局网站和现场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共20天(编号:松自然资告〔2020〕6号)。现在公示时间结束。公示期间,现场意见信箱、电话和网络未收到反馈意见,窗口未收到听证申请。我局依程序同意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松山湖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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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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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

1评论

  • BrightVi08-31
    公示不合法不合理,现场没见过意见箱!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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