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购房限制新政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我是深圳户口,家中儿子已到结婚年龄,想买套婚房给他。去年看中凤岗中海云麓公馆一套房,当时已向开发商交了110多万首付款,并从2019年8月开始向东莞国税局交个人所得税,截止今年7月交够12个月了,但今年7月的税是8月3号报的,与7月25号发布的东莞限购政策差几天,听开发商讲,要到市房管所查档,新政策不是以缴税月份为准,是以报税时间为准,这样刚好错过几天,不够买房资格了,这样我的损失很大,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正式回复,国家法律颁布的逻辑都是法不溯及既往,希望东莞政府能够为老百姓利益考虑,不要剥夺普通老百姓辛苦转来的钱买房住房的权利,妥善解决新政策遗留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Houxh001: 关于您的投诉“截止2020年7月份交够12个月个税,但是今年7月的个税是8月3号报的,新政是以报税时间为准,已经向开发商交了首付款,请处理这类型的购房资格群众的问题”,2020年9月3日,我局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东建〔2020〕8号),其中明确,对于2020年7月份缴纳个税满1年或2年的,2020年8月1日前申请人已申报个税或在8月份申报7月份个税、税务部门8月份入库的,予以认可。 请您登陆我局官网查看相关细则(网址:http://zjj.dg.gov.cn/)。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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