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定点医院更换和第二选择非常麻烦
首先第一定点医院不是我自己选的,社保办下来就已经有,离我天那么远,不可能跑这么远去看病。第二选定无法选,拨打电话0769-12333人工服务就一直没人接过。现在需要选定第二定点医院完全不知道怎么弄,正常应该网上就可以办理吧?我觉得社保局完全就没有为人民便利着想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因户籍迁移、工作单位变更或用人单位迁移等导致参保地变更,其社区门诊就医点随参保地变更。 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自行要求将社区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或工作地。 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经同意办理后,从次月开始生效。 变更至工作地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地所在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近单位所属区域变更至指定就医点,从次月开始生效。 温馨提示: (1)参保人自行变更过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其社区门诊就医点不再随参保地变更而变更,有需要再变更的须自行办理。 (2)辅助就医点当月办理,次月生效,从次月生效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到期后需从新办理确认手续(到期的当月申请),不重新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放弃辅助就医点。到期前不能变更辅助就医点(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 (3)因医疗资金拨放到社区需要时间,请尽量在20日前申请,方便社区申请资金,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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