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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乌石岗村围蔽收取停车费问题

一个无奈的好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8-07 18:00: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6171
处理用时:13天7小时25分
尊敬的东城政府领导:
关于东城乌石岗村【三三小镇】围蔽收取停车费的事宜,有以下问题反映,望给予帮助和解答:
1、对于乌石岗村围蔽收取停车费的事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提前通告?
2、此事宜,我们曾经跟村委反映,村委回复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车辆尤其是外来车辆的停放问题,这一点我们是支持的;
但是,对于本地业主【本人二十多年前合法购买乌石岗村地块,合法合规自建房子,并已在本地居住八年以上。】,我们自家车辆均是停放在自家门口或停车库内,未占用本村公共停车位,也没有乱停乱放,村委是否应该提供免费的出入许可,而非一律按外来车辆收取费用??【这一做法,不就是“雁过拔毛、此路由我开”的强盗式收费吗?】
另外,村委曾经回复说,本地村民也同样需要收取费用,但是据我们所了解的,我们这些非本户籍的业主和外来租住人员可以向本村村民按月卡收费形式购买停车位,而非向村委购买,试问如果村民也跟我们一样需要购买停车位,那村民们哪来的停车位向我们出售月租服务??这不就是双标式收费吗?
对此,望东城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给予我们帮助和合理的解答。
问政部门: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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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市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位泊位权属人(政府、村社区)与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综合交通发展、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无须再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村社区道路以外露天停车场、工业(产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停车设施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具体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自行定价,但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实行围院式管理的村(社区)停车设施经营者对停入自有产权(使用权)车库(位)的车辆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我局职能为制定路内停车场等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对村社区有关道路围闭设岗等问题,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
三、如停车场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提供有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市场监管局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45”反映,以便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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