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新政之前买房的,10月31日之后还可以过户吗?
东莞限购政策细则里有这样一句话,“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这句话有歧义,可以理解为10月31日之前必须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过户不一定要在10月31日之前。也可以理解为10月31日之前必须签订房地产合同并且10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过户。请问,哪一种理解正确?如果我7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给了首付,由于赎楼、贷款进度等问题,到2020年10月31日未办理过户。那么,在10月3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办理过户?
您好,按相关政策规定,在2020年10月31日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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