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鑫江滨新城2-3期人防车位问题!
达鑫江滨新城2-3期人防车位归属权以及管理权属于谁? 目前达鑫管理处为了快速提前收资金,以年收租金的方式把车位固定出租业主以及租客(车位固定出租这个是重点),原本只有负一层的车位已经不够用,还固定车位。后面入住的业主要把车停的地方很远。 1、人防车位归属权一般属于国家或者全体业主,是为了业主服务的,不是作为管理处敛财的手段; 2、建议车位不要固定,每天停车先到先得,对大家都公平。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参与
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