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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美术合作违反招标公告内容及合同的疑问

东莞小教育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8-23 10:39: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7772
处理用时:18天21小时41分
2018年,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获悉,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美术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合作机构,赫然发现有一条,不得在中心3公里范围内的机构参与,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中心3公里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按合同要求,等同于把东莞很多优秀机构拒之门外,像东莞知名书画机构笔墨少年书画艺术,莞香书画院等一批优秀艺术机构都只能望尘莫及。
现有行业内人士发现,当年的中标机构深圳童画,突然在离中心那么近的地方开设了连锁培训中心,不是3公里,也不是1公里,竟然是300米范围内开设童画直营培训中心(中心斜对面金牛花园一楼铺位)。如此一来就让我等东莞培训机构有点疑问,像这种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条款,重点是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可以如此儿戏。如若童画公司既能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合作美术项目,又能在中心对面开设自己的培训中心,是否可以理解为:利用政府公益单位的公信力及政府财政投入的公益项目为私人招生(谋取利益),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不知有关部门是何种想法。
2020年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教育培训行业也是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是疫情的影响是对整个社会的,不是对个人,对某家企业造成影响,所以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不足以成为中标企业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理由。若是可以违反合同要求在中心对面开设相同经营范围的直营机构,那中心所有的合作机构是否都可以如此效仿,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财政投入是为广大市民服务,不该是为某个个人服务,恳请相关部门能为我等解疑,谢谢!
问政部门: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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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平台转来《关于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美术合作违反招标公告内容及合同的疑问》的投诉(编号:257772)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我中心美术培训项目合作方深圳市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画公司”)在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公里范围内开设童画美术培训项目,可能造成违反我方与童画公司合同内容规定的“乙方不得在合同场地3公里范围内开设童画美术培训项目”的情况,我中心领导约谈了童画公司负责人和东莞站负责人。
经了解,该公司与我中心合同期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童画公司东莞站向总部请示,物色了我中心附近的场地作为与中心合同期满后的东莞站运营点。经核实,该场地目前正处于装修阶段,未正式招生运营。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已收到我中心关于确定秋季班正常开班的通知,将继续履行好《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美术教育服务合同书》责任,全力做好中心的秋季班教学工作,并保证合同期内该培训中心不予开业,不开办与中心冲突的课程,不招收合同规定的低年龄段学生。如果该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我中心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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