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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非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dglg290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8-24 12:57: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7891
处理用时:1天23小时49分
您好!我是一名中职会计专业教师,每年都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我于2006年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会计师(中级)证,自取得证书后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请问我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吗?如果需要,请问我该怎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问政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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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dglg290:
    您好,就您咨询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您持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则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学习流程及操作:请参照“关于印发《2020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东财〔2020〕152号)”,网址:东莞市财政网(http://czj.dg.gov.cn/)→会计服务→通知公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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