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持广东省人民政府房产证,为何待遇不同
石龙老城区兴龙东路五巷的一个住宅商品房,有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房地产权证却无法过户!同样都是持有房地产权证,为什么待遇不同?房地产权证上写着为保护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下发了房地产权证,为什么现在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房地产不能过户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是否也存在部分责任?主要是什么责任?问了几年了一直叫等叫留意以后调整却一直无法过户,一个问题几年都处理不了,究竟有没放上日程?这样的效率怎样快速高效解决民生问题?政府是否应尽快出解决办法而不是一拖再拖?请问如何尽快解决该房地产过户问题?去自然资源局查询到的该房产的具体信息如下: 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土地:批准拨用, 房屋: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土地:城镇住宅用地房屋:住宅,现该房地产急切需要办理过户,请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人民大众问题,恳请提供快速办理过户的指引,万分感谢!
经初核,兴龙东路五巷1-40号落幢宗地为集体土地 ,属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范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上述情况,我中心正积极协调,寻求解决方法。目前正处于镇街调查阶段。待镇街掌握该项目准确信息后将上报我中心研究处理。请您继续保持与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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