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沙田横流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因为农房新政策预计10月份出台,目前东莞市各相关部门已为重启农房报建审批业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但是我的土地证不是长方形的,西北方有个缺口,可能影响报建。沙田自然资源局今天回复我:宗地界址界限涉及调整的,由权利人依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程序申请办理。我就想问能不能调整?怎么由权利人依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程序申请办理?有没有流程指引?因为目前我在韶关执行广东省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希望不用去职能部门跑来跑去。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能不能解决这个历史问题?
您好!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关于不动产变更登记及更正登记的流程指引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2.1 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10.2.3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16.1.1 更正登记 适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16.1.3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目前我市已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登记范围和对象。房地一体登记不涉及不动产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建议您准备好申请资料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亦可根据自身需要,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待业务受理后我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特此回复。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26987669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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