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多收利息
本人第三次投诉邮政储蓄银行,9月26日还清所有欠款,银行把利息计算到11月26日,多算两个月利息不退回。哪怕是半分钱利息,本人宁愿牺牲性命,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维权到底,后期不排除通过市府信访,法院起诉,银监局投诉等
邮储银行回复查询持卡人为信用卡逾期客户,于2019年9月2日正式立案起诉,客户需偿还信用卡拖欠金额、律师费及诉讼费,由于判决书上记录的利息为暂计至2017年8月24日的利息,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11月26日结清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未显示在判决书上,但期间费用仍为客户应还款项,按照相关条款,客户需按规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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