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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主管是不是教育局

做个有原则的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9-16 18:59: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0370
处理用时:11天4小时23分
教职成〔2016〕3号《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出台的,现我公司的实习生出现了有实习生上夜班和加班的情况,还有一些没有满16岁,违法了本法第 第十六条禁止安排上夜班情况,且我公司学生工告诉我,学校还向家长收取了3000元实习保证金,学生身份证也被驻厂的老师扣留。
综上请问下这种情况学校是否有违法教育部规定,企业给实习生上夜班是教育局管还是人社局管呢?作为学生如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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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第十六条规定,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第十九条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您可以对照以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学校或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认为学校存在违法情形,可向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由其责令学校改正;如认为企业存在违法情形,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其对企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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