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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花园管理混乱,业主停车困难,车位被物业收钱为主,根本就不考虑业主的需求,忘领导帮忙处理

L h 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09-18 11:24: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0523
处理用时:31天23小时20分
根据物权法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收费。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问政部门: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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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据镇房管所了解,金美花园车位类型主要分为两种:地上车位和地下产权可售车位,而地上车位只作为临时停车用途,采取先到先得方式停放。同时,镇房管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并针对来信反映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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