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铭可达地下室停车位购买的问题
本人在莞城铭可达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是夫妻共有购买,我是购买人,老婆是共有人。今年我购买了二期地下室车库车位一个,以老婆的名字签的购买合同,现在各种税费已经缴纳,在车位购买合同备案的时候被退档,理由是购买人不是业主,请问贵局有何规定车位必须是业主购买,且房产共有人不算业主吗?这种办事制度是把老百姓当猴耍啊。
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解释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按照上述规定,车位的购买人须为该楼盘的业主,其购买的车位个数要符合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诉求人目前名下一套房,无车位,可向开发企业购买一个新建车位。感谢您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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