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金地城南艺境乱收取房屋滞纳金
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由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物业费万分之5的滞纳金,经了解,滞纳金属于政府履行强制职能的手段,具有特殊及专属性,其余非政府组织不得收取滞纳金。金地物业明显违规,打着滞纳金的幌子强迫业主履行合约义务,且为满足业主服务要求。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署名“shb527”,标题为《投诉金地城南艺境乱收取房屋滞纳金》(编号:261225)的投诉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镇房管所调处反馈,经了解,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约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延迟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时交付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网友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房管所反映,电话8133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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