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泰安城物业违法强制收取高利息
我是樟木头镇泰安城A座的业主,该物管与星耀国际的物管同属一家自有物业。我们在收楼时都强制签了一份违法违规的物业合同: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如果没有在12号之前缴纳,就会强制收取日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比高利贷的费用还高),一直累加上不封顶。一个月250元的物业管理费,延迟一个月去缴纳就会被收40多元的违约金。楼盘小没有群众力量,这么多年了一直无法无天,占着物业公司有法务不与我们协商降低违约金标准。希望领导给与查处,收取合法合规的违约金我们不反对。谢谢!怕被打击报复,请不要联系本人。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组转来“意见与回音”编号为261391号信件已收悉,我办立即与镇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处理,该信件回复如下: 一、在收楼时都强制签了一份违法违规的物业合同。 信访人所说的物业合同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在业主办理收楼手续时物业客服人员会将协议先提供给业主查看并向业主就协议内容做详细说明,在业主充分知晓且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不存在强制签订的情况。另外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满足小区不同业主的共性需求,所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全体业主是一致的。 二、每月12号前缴费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明确业主每月5日前缴纳物业相关费用,在日常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将缴费日期延期到每月12日,且物业客服在每月10日到12日对没有缴费的业主会用电话或短信或微信再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有足够时间处理缴费事宜。 三、强制收取日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一点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5日前前往甲方物业管理处缴纳,逾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第3点约定: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初交及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另外说明一下,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业主正常缴费偶尔个别月份延期了缴费产生了违约金,物业都会酌情给予减免。部分业主延期几个月未缴,物业经过多次催缴,业主缴费时晚交所产生的违约金,物业都会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适当减免。该业主所反映的不与业主协商降低违约金标准这个情况不准确。期间业主向物业所提的建议物业可与业主进行协商。 樟木头镇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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