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期间物业费和水电费的承担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购买的位于桥头镇桥东新二路山水江南玖峯79栋2单元404的商品房合同是2020年1月1日交房,至当日本人追开发商交房,他们推脱说样板房延15天交,结果到15天时又追他们依然没搞好,后遇疫情,多次追交,直到6月7月的样子依然未达到交付标准(这有住建部同事处理的记录),最后至8月初才说让我们过去收房,现从2020年1月至7月的物业费和电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但开发商不愿承担,本人希望相关部门出面解决这笔费用,开发商卖一百多万的房子延期交楼我们都没追究责任,现连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都不愿出,过份了!恳请相关部门帮忙解决
经桥头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宜久公司向其上级公司汇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申请投诉人反映的费用。 2.后期,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将继续跟踪该事件。 如市民仍有疑问或涉及房屋的问题反映,可直接致电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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