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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荟物业出售人防车位营利,私自锁车位导致业主没有地方停车

大朗小市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10-10 14:52: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1994
处理用时:25天23小时28分
大朗万荟时代物业和开发商为了出售人防车位,制造停车位紧张现象,私自锁车位。导致业主没有地方停车。请相关部门领导核实处理,小区的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停车需求,而万荟物业为了盈利,放外面车停小区,霸占一楼业主公摊面积规划用停车的违建商铺,现在违规出售人防车位并锁车位导致业主停车难,请政府部门领导解决。谢谢!(附图为部分已锁车位)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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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您反映的大朗万荟物业的项目报建名称为“五福购物中心”,五福购物中心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如您对此有异议的,可参考前述法定途经解决。
关于人防车位上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禁止在人防车位加装地锁。
关于霸占一楼业主公摊面积规划用停车的违建商铺问题,依法不属于我办的行政职能监管范畴,如存在纠纷或产生争议请依法咨询城市综合执法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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