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按欠费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属不属于黑物业、高利贷?
樟木头镇星耀国际、泰安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一点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5日前前往甲方物业管理处缴纳,逾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第3点约定: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初交及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物业公司每天按欠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是不是变像的违法高利贷?按欠缴1000元的管理费,每逾期一日的违约金是3元,不计算累加,逾期一个月的违约金是90元或91元,逾期一年的违约金是1095元,复利计算1000元的管理费逾期一年后最少要2600多元。这样的物业公司与黑*****违法高利贷有什么区别?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组转来“意见与回音”编号为262676号信件已收悉,我办立即与镇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处理,该信件回复如下: 我镇物业管理公司已联系业主与管理处双方。收集双方意见后,尊重各自难处和立场。通过积极协调,相互也认同服务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在协议框架内进行协商,并愿意就违约金问题进行面谈。我镇物业管理公司会持续跟进事态进展。 樟木头镇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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