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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绿荷居公租房被强制退房问题

在莞20年的外地人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10-21 14:15: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2956
处理用时:12天2小时33分
今年7月在公司内部转租松山湖绿荷居公租房,在7月份已租入,因公司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资料续签合同,在10月份统一提交时被反馈内部变更的不能再续签,需要强制退租。
     基于以上出现的强制退租,有以下问题:
       一、之前一直延续的公司内部周转,现在突然出政策一刀切不再续,那么在这期间合规合矩转租已经住进去的,只是因为还没到合同日期,还没来得及变更的就得强行退房,这期间的租户该怎么办,退房再去其它镇找房租,学生上学再去联系其它校车,这算不算劳民伤财,上班在松山湖就不能提供一点点的归属感。连基本的住都没办法保障吗?
       二、只是因为说一句政策行事,要求强行退房,那么这政策在哪里,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有通知到公司吗,租户是否知道,为什么我们在公司登记转租并且几个月前就搬进公租房的时候公司没有说这个问题,直到这次交变更合同资料拒绝续签才被通知到,在官网http:zf.sslkg.com上并未见到。
       三、现在强行要求退房并不是因为绿荷居的房源紧张,绿荷居二期公租房整体有将近五分之一的空房,很多是超过三个月的没人住。这些房源是留着做什么?公司内部转租的不给续,要求退房,自行申请排队超过一年还没任何希望。一边是房源空着,一边是外来人员在工作地没办法带家庭居住。
       是否能体现真正的公租房,为下层的经济收入人员有一些基本的保障,任何政策能够有更人性化的推行。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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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松山湖绿荷居公租房被强制退房问题》(阳光热线262956号)收悉。经查核,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原租住人不再租住,可依合同退租。房源重新参与轮候。新申请人均应轮候申请。
      二、针对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机构的人员流动需求,确有批量变更需求的,由企业、机构报对口行业主管部门收集需求,统一上报“保稳定、促增长”指挥部例会审议。
      三、经例会同意变更居住人的企业,以新居住人名义在“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无须进入轮候;如不同意变更居住人的企业,在其合同期期满后给予3个月的搬迁期,退出的 房源重新参与轮候。
     特此回复

                             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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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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