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被前业主落户,有没有法律保护,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帮忙解决
我是15年在中堂镇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过户时前业主一直用的是肇庆的身份证,我们就认为他们的户口没有落在这套房。今年东莞开始人口普查,我被物业告知我这套房一共有6个人在落户,其中3个人是前业主。前几天去中堂镇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管不了,让我自己去找前业主协商。他们查到前业主落的户和我落的户街道描写有点不同,但是是属于同一套房子。 我想问: 1.前业主房产过户时用的是假的身份证为什么没有任何单位查出来? 是谁的失职? 2.我落户时的户口地址是完全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 那为什么前业主不按房产证上的地址也能落户? 3.现在公安局完全不管这个事,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去协商处理? 4.我们有通过以前的中介去找前业主,但是没有任何进展。如果前业主可以这么简单的沟通的话,当时就不会用个假身份证来办过户。现在公安局让我们自己去协商,我们怎么协商? 5.我们作为这套房产的业主,无论从哪方面都不能接受前业主的户口还在我们的房产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您于2017年12月3日申请条件入户迁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广场路2号鸿富花园东一区富雅居住宅楼2座201房。称近日发现户口上有前业主(刘劲廷,于2013年7月10日申请积分入户迁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菱角街鸿富花园东一区富雅居住宅楼二座201)等三人,于是到公安分局咨询。现对您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 1.关于您提出前业主身份证真伪问题。第一,在您办理户口迁入过程中,按上级部门业务要求无需出示前业主身份证。第二,买卖房产后,原户籍地址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 2.关于您提出的入户地址不一致问题。前业主入户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菱角街鸿富花园东一区富雅居住宅楼二座201,您入户地址是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广场路2号鸿富花园东一区富雅居住宅楼2座201房,是根据我市“二标四实”工作相关规定作出的地址更正。前后业主是两户人,两个不同户号。 3.就我市户政制度相关规定,没有规定买卖房产后,前业主必须迁出该地址,因此,前业主户口迁移与否,是前后业主协商的结果。 4.公安分局与中心社区户管工作人员已与前业主进行沟通,经协调,其表示计划近期办完户口等手续后,将尽快变更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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