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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法是否依法收养?

xtapgygri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10-21 22:49: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3010
处理用时:27天13小时45分
本人于1987年7月出生,并于当年被养父母收养,并办理收养公证书,请问是否属于依法收养?
问政部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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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通过阳光热线咨询“事实收养法是否依法收养”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可以向收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依照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办理。对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收养法》施行后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向收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公证机构依照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办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应给予公证;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抚养事实进行公证。因此,您是否属于依法收养,应当以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认定的事实为准。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22832529与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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