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子土地使用证被村委会没收
在2000年我村曾分配过一次宅基地,当时村委干部要我们将旧房子的证件全部上缴,有些人交了有些人没交,没交的之前都拿旧证申请拆建了,而部分人证件要拿回村委说上缴到国土局了,我想问没收农民土地证件是合法的吗?到底是国土局没收还是当地村委没收的?我们能否拿回自己房屋证件?
尊敬的市民: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住房“一户一宅”的规定,清溪镇各村委会实行居住房改造时须村民按改造情况上缴土地使用证,由所属村委会统一处理保管,上交土地证时,村委会、村小组与村民签定宅基地用地协议书。部分村委会因没有保管条件,将收到的土地证交到镇自然资源分局(原国土分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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