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的房产,属不属于3年限售范围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您好! 有关房产转让的问题,不太明白,想咨询下。 1、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共有1套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今年8月份夫妻离婚后,在今年9月份经过财产分割的方式过户到女方名下,女方持有的这套房产,根据目前东莞的限售政策,该套房出售时属不属于3年限售范围内?如果属于限售3年范围,那么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以哪个为准?以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时出证的时间为准,还是以财产分割给女方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 敬请百忙里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问答第八问解答:办理了继承、离婚析产,或者曾办理了变更、更正、换补证等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业务,导致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 按上一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期为准。即上一手交易转让时,所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日期。感谢您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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