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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定点就诊程序建议

与温暖同行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0-11-03 16:11: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4250
处理用时:11天18小时3分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经咨询社保定点就诊相关政策由贵单位牵头制定,现向贵单位提出2点建议,首先:对于全市实现逐级就诊转诊制度我表示十分赞同,然在实际操作中想提出2个建议,第一:对于选择辅助定点就诊门诊的一年时限是否可适度延长至3、5年,每年续期一次实在是太过频繁了。第二:目前社保、身份证等各种凭证都在倡导与推行电子化,国家也在提倡数据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可是我们在办理定点门诊续期这么简单的手续时还得跑去现场并需提供各种原件、复印件,这些复杂的办理条件是否滞后了与社会脱节了,与现在科技时代不对称了?贵局是否可研发一款APP或者公众号,让群众可直接手机操作,提供相关凭证,你们后台审核通过即可?例如:办理居住证时,市民直接用手机在公众号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即可,公安部门后台审核是否通过即可。这真是简单、可行且有效的解决方式,还请贵局能修改一下过时的办理程序,实实在在的为民办实事,谢谢。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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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近几年,国家新医改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工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实行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我市社区实行的“社区首诊、定点就医”管理制度及发展模式正是按照这个要求建立和发展的,通过低水平筹资,以集约高效的方式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市设置了增加辅助就医点的规定,解决工作地(含就学所在地,下同)和居住地不在一地的参保人的就医需求问题,允许参保人在其工作地和居住地各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选定就医点,另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设定辅助就医点1年有效期,避免不需要两点就医的参保人长期设定两处就医点,造成经办资源浪费,降低基金使用效率。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18〕120号)规定,工作地或居住地不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服务范围内的参保人,可申请增加工作地或居住地对应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门诊就医点,其中一个作为辅助就医点。增加辅助就医点手续按变更手续办理,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有效期12个月。继续申请该辅助就医点的,需于到期前3个月内办理确认手续;到期后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同放弃辅助就医点。参保人在辅助就医点就医和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同等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于您提到的第二点问题,现阶段我市使用的电子医保卡是由国家统一研发使用的。您提供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您的支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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