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公摊电费的咨询。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资料,19年国家已经取消了关于公摊水电费的通知,还有就是小区物业收取公摊电费是按用户使用电费的比例收取,怎么想想都不合理,即使收取公摊电费不是也应该按照超出用户用电的部分所有用户公摊才对呀,所以咨询一下。所在小区是松山湖松涛美寓,因为没有找到松山湖镇街。
无影无踪: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关于公租房公摊电费的咨询》(编号:265969)我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在来文中提到“19年国家已经取消了关于公摊水电费的通知”,经了解,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公租房的公用水电费用分摊。根据松涛美寓《松山湖物业租赁合同》中第四条款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中第一条阐述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包括公共分摊部分、二次供水费用)、气、电话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按我市居民电费终端价格附加用电公摊费用综合收取,详细合同条款您可查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有其它疑问,可直接咨询松涛美寓物业管理处,咨询电话:0769-23078161。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我司设置了投诉服务电话22891999。今后,如您对我司物业管理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任一渠道反映,我司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专此函复。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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