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翠珑湾一期开发商恶意锁车,哄抬车位价格
松山湖翠珑湾一期开发商珑远集团为了达到高价出售人防车位的目的,恶意锁车,逼业主买车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及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您所反映的松山湖翠珑湾一期项目结建式人防地下室车位出售的问题。经我办核查,该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东莞市星城玉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将该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如您对此有异议的,可参考前述法定途经解决。如确存在开发商违法出让售人防车位不动产权的行为,请提交相关材料,以便我办依法处理。 关于松山湖翠珑湾一期开发商锁车问题,依法不属于我办的行政职能监管范畴,如存在纠纷或产生争议请依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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