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下江城泰安居A区7栋业主私自封闭楼梯门,楼顶占为己有
泰安居小区a7栋1101-1102违建封堵天台消防通道出口,占为己有,本栋业主失去公共使用地方!
经调查,该建筑为泰安居小区A区7单元,高约35米,11层,局部12层,每层4户,设有一座疏散楼梯。11层1101户、1102户分别与其上方局部12层相连为复式结构,1103户、1104户上方为一局部独立屋面,该局部独立屋面原本与12层楼梯间相通,现1101户、1102户住户用砖墙将该局部独立屋面与12层楼梯间分隔,以便私自独立使用;但未影响其他住户通过楼梯间通往12层楼顶屋面,且12层楼顶屋面与其他相邻单元的屋面连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6条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因此,11层楼顶的局部独立屋面不能作为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使用,1101户、1102户住户用砖墙将该局部独立屋面与12层楼梯间分隔的行为未对消防安全疏散造成影响。该举报投诉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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