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镇达鑫江滨新三期城停车收费过高
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12月13日发文《关于《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内容,“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现有如下疑问: 1、达鑫江滨新城三期停车场收费标准未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任何约定; 2、达鑫江滨新城三期停车场收费规则(小车)如下:首半小时免费(此处不记得具体免费时间),超半小时收费5元,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封顶。停24小时收费20多元,此种收费依据是什么?如果根据市场定价,定价依据的明细是什么? 3、现在东莞东城、南城很多小区停车一天都只要10多元,深圳很多小区停车一天也只要10多元(本人停过福田、南山、坪山、光明的小区,都是一天10元封顶),达鑫处于东莞的石碣镇,收费比城区甚至深圳的小区还高,这个按市场定的价是否合理?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您反映停车收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 商业配套 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410号)有关规定,商住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受车位权属主体委托,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须向我局办理收费办理报批手续。 二、住宅小区的车位利用以及计费方式,物业服务双方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形式协商确定。业主也可根据与开发企业签定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前期未约定的,可按其重新约定。 三、按现行政策,商住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停车收费主要按照车位权属情况进行收费,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实施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即“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需调整、变更,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三、据了解,目前深圳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定价管理形式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于您反映深圳部分小区停车收费低的情况,主要是大多小区停车收费仍按前期合同约定原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停车收费的须按有关程序执行。 四、如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查处。价格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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