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拒赔车险。
本人于2020年10月29日车辆在东莞沙田发生事故,单方面车损事故,根据保险公司要求,车辆到厚街4S点定损。11月2号出来定损金额,同4S店理赔顾问确认这个金额是否同保险公司确认,得到答案是已经同人保理赔人员确认过。现车辆损坏部分已经于4s店赔偿维修完毕。50天时间已经过,还未完成理赔,中间有主动打过二次电话给理赔人员,理赔人员不接电话,也没有回过电话。打过五次95518人保投诉电话,人保承诺二小时电话回复,实际一个电话都没有回复。2020年12月15日打通广东分司投诉电话,才有一个人联系我,给我的回复为不能理赔。 报案号 RDAA2020441900S0261703。关于以上反馈,希望到及时处理。
经公司核查回复:根据来投诉人反映的案件情况,公司调查本案存在符合商业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的情况,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因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公司已向投诉人出具拒赔通知书,如来投诉人对公司处理意见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次理赔争议。 我会跟投诉人联系沟通,投诉人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处理结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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