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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司没有依法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入心的过客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12-22 09:52: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9341
处理用时:6天0小时31分
举报信!这是一封举报信!
尊敬的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我要举报!
被举报的公司:东莞市塘厦御道阁沐足城(以下简称御道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L38843284T
工商注册号:441900603860733
公司所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莲湖新明路63-202号

       御道阁成立于2010年12月15日,已有10周年历史。御道阁自从开业以来一直没有给全体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福利,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0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本身就必须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没有自愿或不自愿购买住房公积金的自由,具有强制性,而且购买住房公积金对我们职工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违法行为,严重举报!我要讨回公道!扶持正义!争取回我们应该有的福利!请执法人员一定要对御道阁进行查办,让御道阁给我们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希望公正的执法人员能看到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为我们主持公道,万分感谢!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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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你反映的东莞市塘厦御道阁沐足城是个体工商户,为非强制缴存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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