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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正问题

一起共高兴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0-12-23 12:44: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9471
处理用时:21天17小时32分
我1974年生,我姑父近70岁的人,在一宿舍楼做值夜保安(也就是晚上在门口睡觉看门),白天闲来无事,他儿就买了一些瓜子、槟榔、饮料、瓶装水等放在他送桶装水的店里卖,就做了一个招牌,叫美佳佳。上面就弄了一个标志近似“美宜佳”,它是“美佳佳”。这个翁*靖(冠心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告他儿(陈*军)侵权。事情属实!但有点生搬硬套。
1、姑父没文化更没有法律知识
2、他儿(陈*军)也小学文化,法律知识匮乏
3、做为维权方发现侵权是不是先要告知
4、突然他们就收到了起诉书
5、我打电话问了一下原因,所有114能查到的电话全无人接听,只有起诉书上留的电话有人接听,一接通传来一句话“是不是美宜佳侵权,要和解30000元”
6、店的面积不到5平方,杂乱不堪,桶装水、空桶、一个冰箱、一个货架。十年也卖不到30000元!
7、因营业执照是他儿子(陈*军)送水办的,翁*靖律师起诉的陈*军,没办法还年轻,子女要上学读书,只好委托一个律师应诉看能不能少赔点。
8、结果律师费去了4000元,判赔25000元。这法院(横沥法庭)、律师都是怎么判的?
9、我在网上查了一下相关侵权“美宜佳”的案例,像他这种最多也就5000-10000元。最高(商标、气球、条码、拱门、帐篷、海报)侵权也就30000元。
10、翁*靖律师这种假借维权之名,枉顾事实,不尽告知义务,行敲诈之实。
11、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监督,应吊销这种没有一点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律师资格
问政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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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查,东莞乃至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均没有“冠心桂中律师事务所”和名为“翁靖律师”的注册登记记录,建议您另偱其它途径解决诉求或向我局提交投诉所需的您的身份证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0769-22314562。

问政人评分

5分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2评论

  • 一起共高兴01-06
    不是说有理。侵权首先要告知其侵权,责令改正。一僻静处巴掌大地方,一人进去都转不了身,一个70岁的老头啊。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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