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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迎滨半岛交房与买卖合同不符

shuwen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1-05 15:14: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0567
处理用时:21天6小时1分
东坑迎滨半岛房屋交房与房屋买卖合同平面图不符(厨房与图纸差异较大),经过了解,开发商中途有变更过图纸,但是没有经过买受人的同意,擅自变更(开发商沟通时现场承认私自变更且没有通知买受人,有录音凭证),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且交房与样板差异较大,存在虚假宣传欺诈嫌疑,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肯请市场监督帮忙维护消费者权益,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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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转来投诉件(编号:270567)已收悉。东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举报的项目名称是盈滨半岛花园,开发企业是东莞市半岛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报人在被举报人处购买了毛坯房屋,并委托被举报人进行装修,本局执法人员核查了被举报人的宣传户型图以及样板房,调查发现未有证据证实被举报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组织了部分业主与东莞市半岛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盈滨半岛花园)相关负责人在盈滨半岛花园会议室进行调处。被诉方表示,关于部分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图与交付现场不一致的问题方面。我司经再次核实,交付现场与房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一致,有部分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图误用了最初规划报建通过版本的图纸,造成“附图”与现状不一致的误解。下来,我司会安排工作人员与受影响业主一户一谈,更正误用的附图。关于7号楼部分业主反映交付房屋与样板展示房格局存在差异方面。该项目7号楼每层共有两个单元8套商品房,我司根据推广需要,选取了其中一套户型制作了展示房,让购买人作装潢布置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第六点第五款:“预售(现售)时向买受人提供的样板房/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装潢布置及房型参考示意使用,不作为本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的标准。”该条款对与展示房存在差异进行了解释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进行履约,对履约中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涉及上述问题,投诉人可与我司工作人员胡经理联系处理,联系电话13412388525。
    为保障各方的权益,双方如无法协商一致,我局建议投诉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尽快向法院提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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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论

  • shuwen106-14
    一看就是开发商的*****
    回复 时代之小散(来自:东莞市):谁叫您签合同不看细节,都是成年人,这样子投诉下去,简直就是浪费公共资源,拜托,房价都涨了很多,您偷着乐吧 还投诉!。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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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wen106-14
    滚蛋吧你
    回复 时代之小散(来自:东莞市):谁叫您签合同不看细节,都是成年人,这样子投诉下去,简直就是浪费公共资源,拜托,房价都涨了很多,您偷着乐吧 还投诉!。
    来自: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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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代之小散02-01
    谁叫您签合同不看细节,都是成年人,这样子投诉下去,简直就是浪费公共资源,拜托,房价都涨了很多,您偷着乐吧 还投诉!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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