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名下金卡余额支付,不能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本人由于突发腹痛在零晨时间到东华医院就诊,由于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没有办理转诊,就诊后所需的门诊费用使用了女儿的社保卡内余额结算。 过后本人整理全部所需单据到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用了两天时间,前后在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楼来回跑4趟(其间三楼的工作人员说要到二楼办理,二楼的工作人员说要到三楼办理)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人来说,这是一件令人不耐烦的,生气的,耗时的事情。个中滋味要你亲身跑一趟才知道。 更气愤的是等待一周多的时间后被电话告知由于使用了“金卡”支付,不予受理报销。 投诉问题: 1.为什么已办转诊,门诊费用可以刷“金卡”,反之则不行 2.为什么没有转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后亦可用“金卡”结算 3.请列出明文规定本人这种情况不受理 4.业务知识不熟悉不是拒绝群众办理业务的理由,加强学习才是关键
一、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分别按50%、35%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除以上规定情形外,自行到社区门诊就医点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得享受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二、关于您所说的社保卡内余额,应该是指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医保个账由本人管理使用,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预防接种、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医保个账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您在东华医院就诊后因为已使用医保个账支付,所以之后您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时,被告知不予受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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