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可以作为车位租售吗?
东莞洪梅保利海棠小区通知说车位租售,目前实际情况是将人防工程车位进行出售,利用合同字眼,更改车位出让性质,逃避政府监管,而且车位实际出售价格为16万元至18万元一个,远高于周边镇街新建小区有证车位出售价格,建议对口部门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改变用途性质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您反映的东莞洪梅保利海棠小区报建名称为:紫岸花城,经核查,紫岸花城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如确有存在出让人防车位不动产权的行为,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我办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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