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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电表,城市管理综合管理局不盖章。

kane76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1-12 10:33: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1163
处理用时:14天17小时36分
本人于企石镇报装电表,房子于2017年建好,最近装修好,需要报装电表。村委会已经同意,但企石城市管理局人员,就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等这些证书。这些证书村委会也不能提供给我。但文件提及,不能提供这些证书的,村委会同意,城市管理局,是应该给我们普通老百姓盖章的。现在城市管理局就需要你提供这些证书才能盖章。是否企石城市管理综合管理人员对新规不熟悉?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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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你好:来件获悉后,现回复如下: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针对供水、供电报装的有效物业证明资料采用“黑名单”管理方式,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定期根据“两违”清单制定“黑名单”并发送至供电、供水单位,对于“黑名单”清单内的申请人,即使具备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供电、供水单位亦不得受理申请人的用水、用电报装申请。对于“黑名单”清单内的申请人,若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供水、供电单位应直接受理报装申请。
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认为其确需供水、供电的,经申请人提出,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两违”办审核并出具供水、供电同意报装意见后,供水、供电单位方可受理报装申请。对于未设置“两违”办的镇街(园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指定具体示办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
          由于你未能提供法定物业证明文件,亦未能提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认为其确需供水、供电的证明情况。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镇两违办对该投诉人的供水、供电申请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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