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在12月31号办理过户手续,截止办理时间是否可申请延长?
本人在20年1月支付购买房屋首付及办理银行房贷手续,同时了解政策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12月3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卖家为韩国人,并且20年韩国疫情严重导致卖家在20年内无法过来中国东莞办理过户手续,卖家公证委托是在21年1月才办理完成(资料正在邮寄中),以致于在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此局面属于非个人行为,请问对于新政细则截止办理时间是否可以延长?另外,在20年12月反馈该问题,得到回复是:如存在特殊个案情况,建议提供具体证明材料,我局将进行研究;如果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应如何提交(途径)?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因为韩国疫情严重,卖方无法从韩国来东莞,卖家公证委托2021年1月初才办理完成,导致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过户手续,存在特殊个案,如何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如存在特殊个案情况,建议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局将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来函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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