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东莞南城分行欺满消费者签订不平等购房贷款合同
我本人与工行东莞南城分行签订了一份购房贷款合同,合同里约定贷款期内(30年)任何时候提前还款都必须缴纳提前还款违约金。我有同事在中行和农行都签过购房贷款合同,都是36个月后提前还款不需要缴纳违约金,所以我认为工行的做法极不合理。 在签订合同时,工行的客户经理从未告知提前还款需要终身缴纳违约金,而且工行的客户经理当时说工行的所有合同都一样,看不看都一样,因此我就相信了,两分钟不到就签了。
尊敬的客户: 我行已安排客户经理联系您,告知您我行房贷提前还款相关政策条款。后续我行将会有客户经理全程跟进您的业务。如您还有其他业务咨询,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5588,或直接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