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建设标准是否过低?
贵局2020年11月4日制定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农村自建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同时又说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 我想说,这个文件出台之前,我们村里基本都是建的8层的房子,安装电梯也比较合适,毕竟现在很多老人家年纪大了要爬七八层楼梯也确实不现实。但是,你现在一下把建设标准降到4层这么一个不上不下的鸡肋层数,我建4层,是装电梯还是不装电梯好呢,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也只是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 本来是想着可以享受科技发展的红利,不用爬楼梯那么辛苦,但是现在建设标准才4层,装电梯显得浪费没必要,不装的话爬到顶层又会吃力,特别是老人家喜欢到天台晒晒东西什么的。 我不知道你们在制定文件的时候说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东莞实际,是征求了谁的意见,但是建设标准只允许建设4层,我想大多说人都觉得是不太合理的,起码应该允许建设6层左右,安装电梯才不会显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那么鸡肋。我有电梯安装需求的,可以选择建6层左右,要是我觉得没必要,我可以建个3层左右。 希望贵局可以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这种切实需求,可以放宽允许建设标准到6层不超过21米。谢谢!
fenail(网友):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对建设标准的规定与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基本一致。其中:用地面积方面,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为充分保障村民的居住空间品质,我市采取了150平方米的最高标准。建筑层数方面,2001年出台《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东府令2001年第41号)已明确规定村民住宅项目不得超过4层,2015年出台的《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农房层数不大于4层。本轮政策修订基本沿用以往有关规定。 此外,对比珠三角各兄弟城市,广州是3层280平方米,珠海是3层半400平方米,佛山是4层,中山是4层600平方米,我市农房建设标准已是珠三角最高水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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