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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扩建

浪迹天涯的哥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1-15 08:14: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1442
处理用时:17天0小时43分
您好,我司为长安一家加工企业,已经于2020年完成环评二次扩建验收,现在由于公司生产发展需要,将于今年3月底4月初引进两台大型设备,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请环评扩建(此两台设备没有在二次环评扩建清单内)。谢谢!
问政部门: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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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网友:
您好,编号为271442的“意见与回音”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基本情况,拟新增两台生产设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若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包含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若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若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是否可行待环评文件审查后确定,申报项目在环评文件获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以上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23391225。感谢您对东莞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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