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查处是为了改善交通,防止事故多发,还是为了收取不合理的理的手续费和为了完成业绩?
打着执法的牌子,不干民生的事。以交通事故多为借口,捉车交费!难道说国家能给使用的东西到你们这里就成了一个经济收入的借口?国标不能用,上牌不能上。如果说电动车全都被小车取代了,你觉得是不是交通事故就变少了,交通就变好了!到底是说百姓的安全意识重要?还是说交通使用的分类重要?错乱的交通制度上出现问题,你们到好。全归纳总结到老百姓家的交通使用工具上。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我支队执法监督科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市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实施方案》(东府[2007]83号)及省政府《关于东莞市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但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出台《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东莞交警电动自行车最新管理动态,将通过“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市民关注“东莞交警”微信公众号留意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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