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及时提供发票
2019年8月购买沙田雍景御品花园住宅楼的单位并与2020年12月份办理收楼并预交物业费,可要求开发商提供购房发票一直拖延,联系他们财务人员态度恶劣,一直不处理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回复如下: 经核查,涉事开发商的纳税人为东莞市沙田造纸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属实。经税务人员督促,该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为您补开具了发票。税务人员已经致电您可以自行到该公司取得购房发票。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已责成该公司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88867038。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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