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咨询
1.本人于2020年4月19日从长安镇一家公司离职,离职后有未休完的假期公司没有给我补偿(未休完的年假和陪产假)。劳动法规定仲裁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我2021年4月19日就失去仲裁的权利了),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本人一直在浙江省,请问东莞市目前的仲裁时效是否因为疫情适当延长? 2.另外未休完的年假可以按照几年的补偿?2020年4月19日往前推两年我都没有在这家公司休年假的。 3.由于疫情不方便回去东莞,请问东莞市是否有网络途径办理仲裁? 请劳动部门解答我这三个问题,劳动者付出辛勤的劳动但是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希望劳动局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东莞市目前的仲裁时效是否因为疫情适当延长?答:现暂没有法律法规、政策显示仲裁时效可延长。 未休完的年假可以按照几年的补偿?答:员工在入职后一年便有年假,员工可自行申请未休年假的补偿。由于疫情不方便回去东莞,请问东莞市是否有网络途径办理仲裁?答:目前申请仲裁是需要申请人到人社分局仲裁组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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