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电动车
领导您好,我是外来莞打工最低层的农民工,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早上我骑电动车去上班的路上,走的是非机动车车道在等红绿灯路口的时候被交警抓了,期间我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交警同志用手机给我拍了一张照片,然后就开出来罚单让我去交警大队外理,结果我去处理的时候被告知我C1驾驶证分全部扣完,还要罚款一千多块钱,我都快崩溃了。就骑一个电动车上下班后果那么严重,希望人民警察能体谅一下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的不容易,人性执法。
感谢市民对东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来信已收悉,并转由我支队执法监督科跟进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第四项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我市摩托车是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所以市民被作出了以下处罚: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200元,扣车;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A驾驶非汽车类),记12分,罚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车。 您如果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电话:22601370);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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