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诱导违法人员开具其他违法项目是否合法
本人骑电动车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我问是什么违法。交警说未戴头盔,然后开具罚单,(1月22日星期五)说带头盔和发票周一去取。本人当时说因为购买时间很久了发票可能找不到了。交警说那带头盔去取总有吧。开了罚单也没有叫本人签字,也没有用身份证号码,请问这个执法是否合理。而且开的罚单是车辆具有盗抢嫌凝。交警支队办事大厅不给取,要求带身份证,发票,合格证。请问没有戴头盔交警是否有扣车的权利。此罚单本人未签字是否有效。电动单车可否归还。是否要纠正此罚单。为何不开具未戴头盔的罚单。给市民一个合理说法。此执法行为是否具有诱骗性质。这样的执还有没有发生在其他人身边。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道滘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压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交警支队的统一工作部署,道滘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与两三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对“一盔一带”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行动过程中发现无戴头盔进行劝导,对属超标电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1款第5项相关规定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依法告知群众超标电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群众需带齐车辆发票、合格证、车主本人及携带身份证前往交警大队办理放车手续。 经核查,来信人于1月29日到道滘交警大队反映情况,道滘交警大队违章办工作人已向其作进一步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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