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何时发证?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何时发证?
您好!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到属地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资料齐全,予以受理。我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如资料不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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