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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翡丽山人防车位变相转卖

景会琴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2-03 08:30: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3251
处理用时:1天6小时45分
东莞市南城区万科翡丽山,开发商现在人防车位通过长租形式变相卖给业主,是不符合国家对人防车位的定位逻辑,也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正当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制止,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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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万科·翡丽山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如确有存在出让人防车位不动产权的行为,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我办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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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论

  • 大地2223302-04
    就是收益权啊,人家转让也是使用权
    回复 badao(来自:东莞市):概念搞错了,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人防车位归属,开发商也只有收益权。。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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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望121002-03
    我自己长租了自家小区的两个车位,整个东莞的人防车位都是这样,只能长租不能办证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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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dao02-03
    概念搞错了,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人防车位归属,开发商也只有收益权。
    回复 大地22233(来自:东莞市):兄弟,大家明白你的心里的苦,但是法律规定了,民法典规定不占用共有道路资源的人防车位归开放商所有,可以任意处置或者转让使用权,也就是可以转让或者长租。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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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dao02-03
    有很多小区都是这样操作的,也不知道合不合法,请求官方回答。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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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地2223302-03
    兄弟,大家明白你的心里的苦,但是法律规定了,民法典规定不占用共有道路资源的人防车位归开放商所有,可以任意处置或者转让使用权,也就是可以转让或者长租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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