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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科翡丽山人防车位长租给业主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是否合理

阳海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1-02-05 10:29:0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73436
处理用时:14天5小时6分
东莞市政府相关文件有明确投资人对人防车位有出租收益权,但未明确租金的额度及支付方式。现万科翡丽山开发商把人防车位按20年长租给业主(租金14万到17万不等),同时要求业主只能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如果按月租金推算,这个价格标准远超过了东莞市关于停车收费的现行规定标准,参考东莞[2018]092号红头文件。而且一次支付20年租金也是霸王条款。所以希望政府结合其它省市的类似情况给出相关明确的规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三倍。上海: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不得强迫或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三个月的长周期租金;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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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万科·翡丽山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如确有存在出让人防车位不动产权的行为,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我办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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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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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论

  • 悠然小02-19
    这种其实就是政府不想管,把漏洞当成秘籍
    回复 badao(来自:东莞市):租金标准的确没有规定。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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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海02-19
    答非所问, 请问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租赁费合不合法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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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dao02-07
    租金标准的确没有规定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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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DTGK5s02-06
    强烈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此事,阻止万科的强盗行为,维护业主(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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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海02-05
    请给予公平合理,利于和谐社会的回复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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